北京市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8期)

2020-04-20  浏览: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禽类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6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薯类和膨化食品5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禽类及副产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信远斋(天津)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鸦儿李记南城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桂花酸梅汤饮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信远斋(天津)饮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天琦商务会馆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海鲜档口广东勇记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大禹久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标称保定玖福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北京顺鑫聚通商贸中心经营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晋果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皮皮虾,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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